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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4〕21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教训,扎实推进“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伤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决定自2014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省安委会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及时下发了《通知》,现将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2014〕7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的重要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层层动员部署,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结合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以及各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部门联动,把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通知要求,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

    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办《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重点与全是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分阶段制定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和好做法,固化成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

    市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每周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安委办,各辖市(区)安委办要在2014年12月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至市安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柯,电话/传真:85683108。

    邮箱:cazwb_001@sina.com。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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