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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4〕36号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常安杯”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8月3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常安杯”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方式

    采取向全社会公开竞赛的方式。竞赛题目和答题卡将在12月1日《常州日报》上刊登,同时也可从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glj.changzhou.gov.cn/)上下载。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赛。

    二、竞赛内容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三、竞赛时间

    12月1日开始,2015年1月10日结束(答题卡征集截止日期),2月底前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竞赛结果。

    四、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

    1.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鼓励奖100名。

    2.获奖个人颁发奖金、证书。其中:特等奖奖金1000元;一等奖奖金每人500元;二等奖奖金每人300元;三等奖奖金每人100元;鼓励奖奖金每人50元。

    (二)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奖励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优胜单位,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2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作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努力实现依法治市、依法治安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力求通过竞赛活动,深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对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积极组织所属部门、企业和职工认真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赛。市安委办将及时通报学习、参赛活动情况。

    (三)深入发动,踊跃参与。各级安委办及安监部门,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市管企业要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周密部署,深入发动,全市安监系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参加。

    请各辖市、区安委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市管企业做好参赛人员的统计和答题卡统一收集工作,并在2015年1月10日前送(寄)市安委会办公室。其他参赛人员的答题卡在1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直接寄市安委会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23室,邮编:213022,联系人:周柯,联系电话:85683108。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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