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管企业:
2014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破解深层次安全生产难题,勇于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在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市安委会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常政规〔2014〕2号),决定评选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班组。
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职业卫生监管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和监管方式,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积极采用新方法、新举措,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工作方法或典型经验得到介绍推广。本年度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指标范围。
3.企业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管理网络健全,严格责任制落实;积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管理台账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4.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率达98%以上;“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有组织、有活动、有特色、有亮点、有总结。
6.有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
7.生产经营性企业,必须通过三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化考评。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死亡、无重伤、职业病、无火灾、无生产设备性事故)。
(二)先进个人
1.关心、重视、支持和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技术,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3.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认真整改不安全行为与安全隐患。
4.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所在单位(部门)、所管理企业(车间、班组)制度健全、台账完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5.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6.在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贡献。
(三)先进班组
1.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2.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到生产操作、设备维护、作业环境、安全警示、劳动防护、安全用语等的标准化。
3.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全市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日常安全检查一班三检制,即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4.班组安全管理台账完整、明晰、规范。设立了班务公开栏,对职工出勤、交接班、安全检查、违章记录、安全培训、安全考核等事项进行公开。
5.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文化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应急处置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来提高职工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班组学习氛围浓厚,班组成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新增人员及转岗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率100%。
6.班组成员之间团结和睦、友爱互助。班组长和班组中党员与骨干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职工状况稳定,精神面貌好,班组凝聚力强。
7.班组年度内未发生轻、重伤、死亡及职业危害事故。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先进,根据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等评选产生;市管企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安监局研究确定并负责申报;其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由各辖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推荐和申报。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标准,逐级审核上报。对评选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认真做好评选、审核工作,确保按分配名额组织申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安委办初审后报市安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批准。
(三)被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应在属地安监局网站公示3天,并认真填报申报表(见附件2、3、4),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所有上报材料都必须经过单位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同意、辖市(区)安委办签署意见后,于2015年1月10日前(含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和上报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周柯,电话(传真):85683108,电子邮箱:czawb_001@sina.com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均以市政府安委会名义通报表彰,予以奖励,并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2014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3.2014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4.2014年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申报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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