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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4〕39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的《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市安委会决定组成联合考核组,对2014年度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四个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小组,考核组组长分别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组织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考核对象

    年初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个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等28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时间

    年终考核在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考核指标和统计数据按年底统计数为准。对各辖市、区政府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考核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5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考核标准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常安〔2014〕18号)明确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其中:

    1、对辖市、区政府考核:按照《常州市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并参照省安委会对我市的部分考核条款进行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对部门考核:按照《常州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年终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4)。

    五、考核方式

    对辖市、区的考核采取听汇报、查文件资料和管理台账等形式。对部门的考核采取分组集中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评分

    对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不当场打分。市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即为全年度目标考核分。各辖市、区将结合长效管理考核得分进行全年度目标综合评分。

    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对补充条款要有数据有说明,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请各考核组和被考核对象于12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络人名单见附件5)。电话(传真):0519-85683125,联系人:王建东。

    

    附件:1、考核名单

    2、2014年度安全生产年终考核工作安排表       

    3、常州市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4、常州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5、常州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联络人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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