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4〕6号)精神,局党组决定,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 宋明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周南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士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庆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于志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宏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陈卫兵 办公室(人事处)主任 倪 华 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光华 规划科技处处长 都国前 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处长 周栋林 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处长 王琪洁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潘江晖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 田致力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苏 常 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黎明 宣教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士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卫兵、田致力、李义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国建、陈勤、周芳琴、徐璐、杨洋、陈平飞等同志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19--85683107。
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4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