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最新版),以推进规范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证工作。
《通知》明确,全市换、领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要求,认真组织申请材料,如实填写申请文书,并对所提交的书面及其电子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应严格审查、强化考核、依法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向换领证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宣传辅导。督促指导企业、安评、设计等相关单位对照《申请材料审查要点》的各项内容进行自审自查,逐项核实相关材料的齐全性和符合性,确保精神传达到位,中介机构执行到位。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省、市安监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相关工作。安评机构在编制换、领证评价报告时,必须坚守工作原则开展安全评价,正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真实现状,确保评价质量。设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工作,确保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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