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2015〕33号)要求,日前,市安委会下发通知,从8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等重点部位,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扶梯、锅炉、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场(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各类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通知要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市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职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自查自纠要全覆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和处理。
同时,市安委会成立7个督查检查组,分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督查检查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及时、打击到位、整治彻底、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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