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层转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办〔2015〕2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