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2014年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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