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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5〕45号

关于转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市管企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已于2015年3月24日公布实施,省安监局也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通知》(苏安监〔2015〕7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安监局、各市管企业根据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八条规定”,营造执行“八条规定”的舆论氛围,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八条规定”。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于6月23日前将宣贯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袁坷 联系电话:0519-85683120

    

    附件:《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通知》(苏安监〔2015〕73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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