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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5〕49号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42号)及省安监局转发的通知层转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特别是“安全生产月”期间,采取组织集中收看、开设培训讲座、发放视频资料等多种形式,使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接受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指导和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放大警示教育效果,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并整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安全培训机构要把“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片,作为事故案例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再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三、各市管化工和危化品企业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警示教育活动,并拍摄组织全体职工观看教育片的现场照片。

    2015年9月30日前,请各地各市管企业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视频资料可从常州市安监局网站主页“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栏目下载。

    

    附件: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苏安监办〔2015〕40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

    /uploadfile/ajj/2015/0507/20150507095736_76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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