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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5〕50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行动。要结合年度危化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危化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及前阶段《关于加强全省石油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2015〕16号)、《关于深刻吸取福建漳州古雷腾龙芳烃“4.6”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地要认准对象,确立底数。要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定义,即“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摸清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包括在建企业)底数并建立有关工作台账。

    三、要吸取教训,抓住重点。所有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通知要求,逐项逐个进行自查自改,尤其是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地各单位要抓住时间节点,做好上报和总结。要按照省局通知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各类总结和报表,其中,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总结(均含报表)请分别于8月25日、5月22日前书面报市局危化处。市局适时将进行重点抽查、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危化品)企业。

    

    附件:《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86号)(请在常州市安监局网站内自行下载)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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