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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5〕53号

关于公布2015年度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的通告(第二批)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0号)规定,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09〕183号)的有关要求,经核实,将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无锡国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予以通告。

    各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安全中介机构行业信用建设要求,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要主动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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