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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5〕62号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5〕47号)及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的通知层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7月20日之前将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性总结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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