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15〕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将本辖市(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袁坷,联系电话:0519-85683120,电子邮箱:172876396@qq.com。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2015〕146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总工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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