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地要将省局反馈的隐患清单(已下发)中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隐患未完成整改前,要完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请相关地区、市管企业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隐患整改进度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2、各相关地区要督促隐患清单中涉及的企业抓紧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完成时限;还要组织对本辖区内位于人口密集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进行定量评价,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由省、市安监局负责督办的隐患的整改方案、风险定量评价报告,请分别在8月15日、8月30日前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3、由于我市前期行政区域调整,有关地区在5月底、7月底分别报送的数据有较大变化,请各地重新梳理并建立相关企业工作台账,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诊断、安全标准化达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等基本数据。其中,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的台账格式,市局将另行提供。在梳理台账或督查企业过程中发现新的类似隐患,请及时更新隐患清单,整改完成及时销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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