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厅函〔2015〕1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系统信息录入及后期专家信息维护工作。
请于8月28日前将具体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安监局,并于9月22日前完成辖市(区)级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信息录入工作。
联系人:王建东
联系方式:0519-85683125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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