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74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治理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9月底,省安监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市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安全培训机构以及本市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于9月18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人:王建东
联系方式:0519-85683125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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