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市安委会《关于推进我市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常安〔2015〕2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化工(危化品)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全市范围内化工企业,危化品生产、仓储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中:
(一)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危化品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二)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三)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二、安全总监任职条件、任职程序及职责
按照苏政办发〔2015〕81号文件要求执行,即:
(一)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1.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5.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二)安全总监任职程序
企业结合实际选拔安全总监,发文任命并报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安全总监享受本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待遇。
(三)安全总监的职责
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5.确立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向企业宣传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重要性,争取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制定试点工作推进方案,遴选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各地区试点企业不少于5家,市安监局直接监管的7家企业应配备到位。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在前阶段的基础上,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榜样示范,有序推进,实现试点企业覆盖率稳步上升。各地区试点企业不少于应配企业数的50%。
(三)全面覆盖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对前两阶段的推进进行小结,总结推进经验,继续扩大覆盖面,直至全覆盖。各地区应配企业覆盖率达1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督促相关企业逐步完成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和安全总监岗位设立工作。对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各相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安全总监的作用,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并将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的内容。安全总监原则上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要保持稳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真管、能管、会管。
(三)各地要及时做好相关企业设立安全总监的台账记录(包含企业名称、类型、从业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安全总监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市管企业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任命安全总监的文件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国家、省局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请各地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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