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苏安监〔2015〕2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前期下发的《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常安监〔2015〕111号)一并贯彻落实。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情况,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市、区安监局监管方法和好的做法,年底前对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要求的零售店全部关闭。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