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5〕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