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办〔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5月25日前将附件1-4书面报送市安委办,电子汇总表请发至邮箱:ajjjgyc@126.com。联系人:石文平;电话:85683115。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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