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市安委会决定6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5年6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巡查重点
重点巡查各辖市、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和《关于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通知》(常编办〔2015〕49号)文件,在开发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责任体系、机构设置、监管力量、安全投入、人员素质等六个方面。
三、巡查方式
由市安委会相关单位组成巡查组,听取各辖市、区自查情况汇报,并巡查1-2个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有关要求
5月底前,各辖市、区要对照巡查内容开展自查,于6月上旬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工作,主动接受巡查,真实反映情况,为市政府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久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24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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