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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5〕14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外地和我市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标准规范;要高举新《安全生产法》利器,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对事故死亡“零容忍”、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隐患“零容忍”,坚决防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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