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立即行动,在前阶段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二、各辖市区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按照《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见常安监〔2015〕48号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请将《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和《粉尘防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并于2015年7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石文平;联系电话:85683115。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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