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苏安委办明电〔2015〕9号)要求。现将《常州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常州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6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苏安办明电〔20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6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苏安委办明电〔2015〕9号)要求,从2015年7月至12月,集中半年时间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彻底整改粉尘爆炸事故隐患。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从基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生产现场作业(使用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全市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范围:粉尘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一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大型展会、群众娱乐等重点活动中可能使用可燃性粉尘场所。
(一)粉尘使用场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2、查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3、查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4、查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5、查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二)粉尘作业场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2、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3、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4、查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5、查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6、查是否存在非法转移粉尘防爆危险工艺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取消危险工艺。
三、检查时间
从2015年7月至12月集中半年时间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抽查,督促各地深入开展好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
1、摸清底数。按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深入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粉尘作业场所及粉尘使用场所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方案。立即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实施方案及措施要求,深入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力宣传粉尘爆炸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程,动员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7月31日前,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开展自查督查(8月至9月底)
1、开展部署。7月底前各地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
2、企业自查。在8月底前各类活动承办单位和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程,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3、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检查。在10月中旬前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辖区或行业内涉及的所有活动承办单位和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企业,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4、开展督查。在10月份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抽查、暗查暗访,推动各辖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检查工作和承办单位、企业自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结合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的通知》(常安监〔2015〕48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32号)的相关内容,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好此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目前,一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群众娱乐等活动中,经常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来烘托气氛和效果,一旦使用不当、管理不严,极易引发事故。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粉尘爆炸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到粉尘作业和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整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狠抓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隐患排查整治实效,全面提升本地区粉尘作业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广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要针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特点,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四)严格督查责任。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按照市安办要求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对责任不落实、检查不认真,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要通报批评。因此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于8月10前将附件1《粉尘作业场所基本情况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情况和附件2至附件4的内容同时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石文平;联系电话85683115;电子信箱: ajjjgyc@126.com。(附件请至安监局网上下载)
附件:
1.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
2.粉尘作业场所检查情况表
3.粉尘作业场所检查情况汇总表
4.彩色粉尘使用场所检查情况表
/uploadfile/ajj/2015/0727/20150727144036_62259.xls
/uploadfile/ajj/2015/0727/20150727144046_65312.doc
/uploadfile/ajj/2015/0727/20150727144056_43282.doc
/uploadfile/ajj/2015/0727/20150727144105_8347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