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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5〕21号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5〕12号)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通知层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及时将通报精神和省安办的要求迅速传达至镇(街道)人及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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