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办〔2015〕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基层相关单位及辖区内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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