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办,市经信委、城建局、交通局等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和省安委办《关于报送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苏安办﹝2015)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要求如下:
一、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和督促符合试行范围的相关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安全总监任职条件选配人员,执行任职程序,落实安全总监待遇。安全总监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要按照省安委会79号文要求,认真调研各地各部门试行“安全总监制度”落实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做法以及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以上内容汇总后请各地各部门于2015年10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安监局法规处。
联系人:刘福坤85683113 624448688@qq.com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附件2:省安委办《关于报送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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