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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5〕29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检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检查表的通知》(苏安办〔2015〕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安〔2015〕22号)、《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常安〔2015〕23号)等文件的检查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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