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通报》(苏安办电〔2015〕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提出的五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严格制定隐患整治清单,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前期要求每月2日前报送本地区上月度工作落实情况和大检查统计表,每两周至少报送1条简要工作信息的同时,增加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备案表、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备案表(详见国务院安委办〔2015〕20号文附表),并于此后每月2日前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直至隐患整改结束。
联系人:周柯 联系电话及传真:85683108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通报》(苏安办电〔2015〕12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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