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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5〕31号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52号)精神,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都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15)5号通知精神,突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明确检查内容和工作方式,将大检查“回头看”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认真抓好企业全面自查、地方政府复查和重点督查。要以检查促整改、以督查促提升,善始善终地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企业对大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相关部门销号。结合大检查取得的成效,细化分解“回头看”主要内容,编制检查督查表,实行对表检查。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清单,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市安委会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行业进行“回头看”工作督查。

    三、按照《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安〔2015〕22号)中“市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安排表”的分组,仍然由各督查组对督查过的地区继续进行“回头看”,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进行督查。

    四、各督查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暗访暗查、“四不两直”方式,认真开展“回头看”督查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和记者参加。

    五、各督查组督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情况,并于12月23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和“回头看”督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柯,电话(传真):85683108,电子邮箱:czawb_001@sina.com 。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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