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推进我市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常安〔2015〕28号)的有关要求,请于2016年1月8日前,报送“安全总监制度试点情况表”。传真:85683119,电话:85683113,E-mail:czsajj@163.com
附件:安全总监制度试点情况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安全总监制度试点情况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企业总数
应配备企业数
已配备企业数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化工
涉氨制冷
金属冶炼
粉尘涉爆
建筑
交通运输
船舶修造
其他
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