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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传发〔2015〕2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大检查“回头看”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52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查工作的通知》(常安〔2015〕31号)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突出监管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5〕13号)请至市安监局网站下载(安委会文件一栏)。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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