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实好,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需要做大量认真仔细的工作,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明职于心,强化知责识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涉及政策性强、规定要求多、标准严,要履行好局党组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岗双责”的责任,首先要组织好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局班子成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具体内容和落实措施,做到既凝聚共识,又知责于心,内化于心。当前要重点学习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责任自觉。其次要理清责任,明晰责任,系统梳理、排查、分解责任,使每一名领导、每一名中层干部做到知责识责,牢记使命。
二、履职于行,强化践责落责
责任记在心,更要践于行。局党组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规划部署和具体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体现到局机关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推动,一起督促落实,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两个安全”一起抓,“两个安全”都过硬。一是进一步完善教育机制,强化思想引领。通过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定期发送廉政短信、开展依法履职宣传教育等方式,持续抓好日常教育和风险提醒教育。二是进一步落实防范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认真查找权力行使、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约束和制衡。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机制。要围绕重点岗位、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集体研究、权力制约、规范管理的规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督职于严,强化担责问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仅要看行动,更要看效果。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树立强烈的示范和担当意识,做到旗帜鲜明,身体力行,敢抓敢管。一是要率先示范。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带头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带头全力支持纪检组依规依纪开展工作。二是率先落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抓根本,选好干部用好人;抓重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抓源头,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坚持抓细节夯实基础、树典型带动全局、建制度规范长远。三是率先担当。年初要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做到明责、分责、定责。平时要严格标准抓好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做到履责、践责、督责,年终要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做到述责、考责、问责。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安监局党组将坚定不移地落实“两个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责任田”,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纪律和政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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