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重要新闻 >> 内容
 
常州市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6-10-12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常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市安委会制定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上述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一次梳理与明晰。

    《职责》共6条,涵盖机构、人员、监督检查、执法委托、事故报告和协调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310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