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清单》共18个大项,若干子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责任和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教育培训、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标准化”、建设项目“三同时”、风险告知与教育督促、交叉作业和出租承包、危险物品管理、设备工艺、警示标志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等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另外,对特殊行业的职责也作了概括性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对照清单的规定,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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