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武进区安监局根据《关于印发武进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安监发[2016]98号)和《关于危险化学品无储存设施的批发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无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抽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6年8月中旬,武进区安监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效率,积极探索新方法进行了试点,将无储存设施的批发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全权委托给乡镇安监科(站),区安监局以每年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12月14日,武进区安监局行政服务科抽查了4家经营单位,总体来说都能符合危化品经营许可的相关条件,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台账资料不规范,有2家涉及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产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经营单位虽未开展相关业务,但对建立专门的易制爆规章制度和购销台账,及时进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不了解,检查人员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贯并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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