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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经营销售旺季时段,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对我市部分辖区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隐患和问题,深刻吸取其他省市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重点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是否专店、超许可范围经营和摩擦类、烟雾类等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燃放类进行全面检查。要真正排查清楚,摸清底数,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超市内销售等属于“两关闭”范围的零售店,严查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强化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安全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必须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持续组织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突出春节元宵节重点时段、重点乡镇和省市交界区域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和问题,马上布置、马上整治、马上落实,真正将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的宣传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和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进一步明确春节元宵节期间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种类。引导群众正确选购烟花爆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规范燃放烟花爆竹。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对群众反映的非法违法活动要立即核实查处,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请认真整改烟花爆竹隐患和问题的函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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