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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32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周密部署,全面开展加油站排查。各地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加油站进行一次合法合规性排查,重点排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和未经审批合格擅自进行加油站建设情况。通过排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加油站的数量、分布及合法合规情况。各地要将排查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3月28日前,上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二、明确职责,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外经营的加油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于独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营加油站,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管理的加油站以及高速公路加油站等均由所在地辖市、区安监局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加油站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涉及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管理的加油站及其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第六条、第十条等规定,由市安监局交由各辖市、区安监局依法进行处理或市安监局委托各辖市、区有关组织进行处理。

    三、加强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加油站要主动接受地方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经营安全。中石化、中石油常州分公司、各高速公路加油站上级管理单位要主动与常州市各辖市、区安监局做好对接、定期沟通,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督促所管理加油站按照当地安监部门的监管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加油站。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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