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