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常州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拓展职业卫生基础活动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遏制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高发势头和杜绝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一、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督促工业企业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一是企业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二是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个体防护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2.督促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3〕182号)要求,确保前期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重点企业做到全部达标。二是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纳入到基础建设活动中。2016年,力争基础建设达标企业数同比增加20%以上。
3.督促工业企业认真做好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一是要依法开展检测评价工作。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二是要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规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2016年,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数量同比要有大幅度的提升。
4.督促工业企业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企业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人管。有关重点企业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要求时,可明确安全总监负责职业卫生工作。二是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
二、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治理
5.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铸造冶炼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专项治理。一是根据省局要求认真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4类行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分片督查等方式,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对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内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保证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二是组织开展对2015年有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力争治理要达到“四个100%”的目标:一是接触危害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危害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6.坚持巩固提升,对前期专项治理的行业(8+X)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回头看”重点要查经治理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是否落实到位等。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7.适应许可改革,继续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一是要突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自评审监管,提高建设单位自评审质量,防止走过场。二是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抽查,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建设单位要严肃查处。
8.巩固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信访等相关工作。一是要按照《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配合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存在的问题。二是要稳妥处置职业卫生信访举报等事项。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跟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体检疑似情况,对有影响性、有可能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苗头的,集中力量、及时处理。
9.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力度。一是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年度执法的重点。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确保监督执法与各项监管工作配套推进。二是要结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的贯彻,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要坚持“四不两直”、突击暗访,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不断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10.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在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8号令)的规定,采取集中上门帮助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作用,督促企业加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基础建设、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推动企业申报。努力突破申报数量的“瓶颈”,提高申报的质量,做好变更申报工作。2016年,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申报数量力争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增加20%。
1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台账。以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成果为基础,进一步进行分类梳理、补充完善,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性台账,逐步实现“一企一表一档”,为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精细化监管奠定基础。
1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借助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在原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价、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数据,完善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信息,为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13.进一步研究、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的要求,从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入手,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相关调研和准备工作,努力在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和重点行业监管“一体化”上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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