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常安监〔2012〕56号)等规定,现就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延期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申请
已取得常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地辖市、区安监局提出三级安全标准化延期换证申请。其中,市管企业直接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换证的,原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自动作废。
二、换证审核
申请延期换证分直接申请换证和现场审核换证二种,满足直接申请换证全部条件的企业直接申请换证。未能全部满足直接申请换证条件的或者在审核时认为有必要的企业,实行现场审核换证。
(一)直接申请换证。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五项条件的,通过国家安监总局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信息系统,直接向所在地辖市、区安监局提出三级安全标准化直接换证申请。辖市、区安监局对申请企业的下列五项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的意见后报市局,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后进行换证公告。市气体商会成员企业先由气体商会签署意见,可代为企业上报所在地辖市、区安监局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市管企业直接报市安监局审核。市安监局将成立危化品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延期换证专家组,定期对企业申请换证材料进行专家审核。五项条件如下:
1、取得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后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企业3年内未受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
3、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保持完整有效记录,按规定要求每年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的;
4、安监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5、企业3年内有重大事项变更后,标准化相应要素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满足标准要求的。
企业提出直接换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延期换证申请表》(同常安监〔2012〕56号文附件中申请表);
2、满足上述直接换证申请条件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其承诺书;
3、原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原件。
(二)现场审核换证
需现场审核企业向所在地安监局申请现场审核换证,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延期换证申请表》;
2、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
4、生产或经营主要过程的流程图或示意图;
5、安全标准化每年度自评报告;
6、原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原件。
专家现场审核重点内容:
1、企业取得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后3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标准化运行记录和自评报告;
3、企业重大事项变更后标准化相应要素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管控情况 。
现场审核组织以及公示、发证流程按照常安监〔2012〕56号文不变。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梳理、汇总辖区内已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采取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告知、3个月预警提醒等方式,督促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运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企业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国家安监总局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信息系统中提交上一年度标准化自评报告。
3、市和辖市、区安监局要在日常监管中,通过执法检查、随机暗访、长效巡查,对标准化三级企业组织抽查,重点抽查企业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以及企业整改完成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有常安监〔2012〕56号文第二十四条所列六种行为之一的,要按要求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对检查中发现有其他不符合项的,要督促企业整改,整改不力的,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直至撤销标准化等级。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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