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治理督办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6〕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省局隐患清单(已另行下发)进行核实确认,督促隐患清单涉及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隐患整治进度汇总报市安监局危化处。汇总时,要逐项明确计划整治完成时间和当前进度,注明拟关、并、转、搬的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对目前尚未开始整治的隐患,要逐项说明理由。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