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上报2016年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办〔2016〕2号),市安监局制定了《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7日
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五点要求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突出烟花爆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依法整治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通过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实现依法专店经营、安全经营,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经营(批发)企业
1、仓储库区安装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监控设施运行是否正常,人员车辆进出库是否登记,车辆消火器是否齐全有效,库区内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库房标识牌是否及时更新;
2、配送的车辆是否在年检期内,驾驶、押运人员及车辆相关资质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3、是否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
4、有关部门执法收缴的非法、违禁或超标烟花爆竹存放的库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关移交单据;是否与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混放;
5、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产品进出库扫描登记;是否与生产企业签订符合规范的买卖合同;
6、是否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7、仓库内温湿度记录是否正常,产品是否在库房内开箱或产品混放;
8、是否违规向有经营(零售)许可的零售经营者超量配送烟花爆竹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或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违规从非法生产厂家采购或合法厂家采购超标烟花爆竹产品。
(二)经营(零售)店
1、经营零售布点是否符合规划,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警示标志;
4、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或违规经营非法烟花爆竹;
5、是否存在违法经营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销售“三无”或劣质烟花爆竹产品;
6、零售店是否专店经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或在超市内销售烟花爆竹;
7、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存在证照不对应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8、撤销许可的零售店是否摘除经营“烟花”的招牌或还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吕建军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监管二处潘江晖处长担任,成员为蔡红军、陈平飞、许金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二处(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办),负责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蔡红军负责。
四、时间步骤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从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9月10日)
1、各辖市、区安监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于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传真85683116)。
2、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核实辖区内零售店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经营布点规划。对已核发经营零售许可单位的基本情况于9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办公室。
3、各辖市、区安监局要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全面深入、细致彻底治理存在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
(二)整治阶段(9月11~11月30日)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辖市、区安监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打击,对证照过期或撤销许可证的经营店进行逐一检查,对证照过期或撤销许可证后仍在经营的,一律以无证经营予以查处。
2、明查暗访相结合。明查:市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办组成检查组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各辖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持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暗访:市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办组成检查组对各辖市、区安监局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问题严重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复查;对国家安监总局、省局暗查通报我市与相邻地区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及时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联合协调机制,加强跨地区间“打非治违”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3、市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办全面总结各辖市、区安监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根据实际对各辖市、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责任和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细致、不留死角,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巩固提升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的安全条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不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经营。
(三)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及时发现、掌握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四)按阶段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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