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常州市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摸清工贸涉粉企业底数,提高粉尘防爆安全意识,消除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 和《工贸行业重点可燃粉尘目录(2015版)》以及《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市决定开展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全市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深入排查治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粉尘防爆企业违法违规建造厂房、布设生产线、除尘设施行为,整治不落实除尘、防爆措施,不落实培训、劳动防护规定的问题。
(二)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一步开展排查工作,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完善企业基础数据。督促各类粉尘防爆企业严格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规定标准认真开展整治、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工作。
(三)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
1、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厂房应为单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建筑的结构,则应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在爆炸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2、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3、应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铝镁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4、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5、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对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每班都应及时清扫。除尘装置可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29号)的要求设置。
6、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四)除金属铝镁粉尘外,煤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染料、棉花、烟草等其它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3、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4、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5、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6、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6年4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至6月)
各辖市(区)要通过专项部署,完成本地区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发动工作,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督促粉尘防爆企业按照《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见常安监〔2015〕48号文)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内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各辖市(区)要督促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对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具体要求,立即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督促整治阶段(2016年7月至9月)
1、对查出的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非法违法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对涉及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作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凡达不到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和相关证照齐全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对达不到《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对存在粉尘作业现场问题突出,且未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
2、邀请有关专家对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10人以上粉尘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3、对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20人以上且除尘系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镁铝、木质、粮食三类粉尘企业开展专家会诊检查。
4、对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30人以上且除尘系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镁铝、木质、粮食三类粉尘企业配合省安监局开展专家会诊检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
1、由各辖市(区)对照深化专项整治要求和相关标准开展实地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作出切实有效的处置措施,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做好迎接上级安委会综合督查工作。
2、各辖市(区)对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抓好“打非治违”工作,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厌烦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完善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确保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辖市(区)要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求粉尘防爆企业防止可燃粉尘爆炸事故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等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生产经营单位防止可燃粉尘爆炸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总结经验,确保实效。要及时将此次深化专项整治要求传达至本辖区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并督促指导企业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切实要把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的违规违章行为作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严格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辖市(区)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每个阶段最后一个月底前将本阶段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11月25日前将全年深化粉尘防爆企业专项整治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季琳 联系电话:85683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