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安全生产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以及《关于印发<常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考评办法>的通知》(常安监规(2012)1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冶金、有色、机械、纺织、建材、轻工、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换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换证申请
取得常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以下统称证书)的工贸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本通知的规定向原发证单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申请换证的,原证书自行作废。证书期满换证申请分直接换证申请和复评换证申请两种情形。
(一)直接换证申请
1、凡满足以下条件且工贸企业提出换证申请的可直接换证。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的;
(5)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2、工贸企业在证书期满之前一年内,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合格的,可向原发证单位提出直接换证申请。
3、工贸企业提出直接换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申请》(常安监规(2012)1号)附件申请表);
(2)满足上述直接换证申请条件相应的书面材料及其承诺书;
(3)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合格的则需提交申请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报告》。
(二)复评换证申请
1、不满足直接换证条件或直接换证条件审核未通过的工贸企业,按照程序进行复评换证。
2、首次采用长效考评方式的三级企业,三年期满后可申请三级复评或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申请初评。
3、复评评审程序以及需提交的评审材料与初次评审相同。
4、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提档升级要求的,应在期满前一年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列入标准化评审年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提出评审申请。
二、换证审核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的工贸企业提交的直接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通过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标准化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换证的公示、发证。审核不通过的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说明退回理由,告知申请的工贸企业重新申请复评。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梳理、汇总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的工贸企业,采取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告知、3个月预警提醒等方式,督促工贸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工贸企业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运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完整的自主评审,并形成自评报告。工贸企业应将自主评审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可以选择在企业网站或企业公示栏中公示,并且应将自评报告上报发证机关。在提交自评报告时,同时告知公示的形式和公示的有关图片信息。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工贸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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