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常安〔2016〕1号)的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现将《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参与,并争取良好成绩。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方案
为不断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展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以下简称比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设立组委会
组 长:宋明岗
副组长:于志勇、李士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裁判组
(一)主 任:苏 常
副主任:田致力、倪 华、王琪洁、欧世福、陈黎明
成 员:陈 勤、曹秋进、宋海文、苏 龙
办公室负责比武组织(报名登记,场地、经费落实,成绩统计、后勤服务)、比武竞赛、比武奖励等事宜。
(二)理论裁判组主任:田致力
成 员:倪 华、王琪洁、陈 勤、陈黎明、宋海文
现场实务组主任(外聘):常州大学邱滔院长
成 员(外聘):沈利方(机械)、张强(化工)、蒋国松(综合)、沈泽(电器)
裁判组负责竞赛考试试题编制和阅卷工作,制定现场执法实务评分细则,对理论考试和现场实务进行监督等事宜。
二、比武内容及方式
比武竞赛分现场实务竞赛和理论考试二部分组成。现场实务竞赛由现场实务组在比武指定地点事前设置隐患,各参赛队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找出隐患并形成文书;理论考试由理论裁判组事前下发题库,比武时事前在题库中抽取部分复习试题形成试卷,由参赛队员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闭卷答题。
(一)现场执法竞赛
1、现场隐患书面描述。各队根据被查场所发现的隐患予以书面描述(制作规范的检查意见书);
2、现场措施及执法文书拟定。各队根据被查场所中所呈现的实际,书面拟定需及时采取的现场措施并规范开具执法文书。
(二)理论知识竞赛
考试内容为《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比武时间及地点
比武用时为一天,初定6月28日(遇重大事项需要调整则提前下发通知)。
现场执法竞赛时间:6月28日上午9:00—10:30;地点: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春江镇黄海路28号)。
理论考试时间:6月28日下午1:00—2:30;地点:市宣教中心。
四、参赛对象
本次比武参赛人员为辖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安监部门(机构)在岗人员。
五、参赛条件
1、各辖市(区)在完成本辖市(区)比武竞赛(初赛)的基础上组队报名参加市级比武竞赛(各地区比武竞赛的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可在市局提供的题库中自行抽取组卷,现场比武竞赛自行组织)。
有条件的辖市(区),可与人社(劳动)部门联合举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技能比武竞赛。
2、各参赛队自带满足执法检查的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装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全酌情扣分);
3、着装整齐(着装混乱酌情扣分)。
六、报名参赛
各辖市(区)负责本辖区参赛队伍的组织工作,在完成本辖区比武竞赛(初赛)的基础上携竞赛总结或视频资料等,提前一周向市级比武办公室报名。每个辖市(区)在保证至少1支队伍参赛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组织多支队伍参赛,尤其鼓励辖市(区)组织乡镇街道安监人员组队参赛。各地区设总领队1人,每支参赛队伍由2人组成。市监察支队组队荣誉参赛,不参与评奖。
七、评奖方式
1、参赛队伍集体成绩为2项比赛分加权之和。权重分别为:理论知识竞赛40%,现场执法技能竞赛60%。设团体一、二、三等奖。
2、比赛个人成绩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个人成绩计分为本人理论知识竞赛分数与现场执法技能竞赛分数之和,每队现场比武竞赛得分为二人共享。
八、比武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辖市(区)要充分认识本次比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比武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尽早组织参赛人员进行赛前准备,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本辖区的初赛,确保比武活动井然有序开展。
(二)狠抓落实,确保效果。比武活动旨在检验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各辖市区安监局要以比武活动为契机,克服困难,保证训练时间,鼓励执法人员踊跃参赛,做到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边改边提高,在比武竞赛中寻找差距,提升能力素质。
(三)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把比武活动作为岗位成才的重要抓手,紧密联系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本地区法务精通、执法规范、依法履职、作风优良的监察执法队伍。
联系人:宋海文,电话:89859156,传真:85683114
附件:
2016年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竞赛报名表
地区: 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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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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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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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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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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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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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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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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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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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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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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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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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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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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