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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70号

关于常州市冶金等工贸企业试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提高冶金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和持续改进工作,根据《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大纲(试行)》(苏安监〔2015〕110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工贸企业试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由市、区两级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或小微达标证书的工贸企业。

    二、审计时间

    1、各地区根据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合理制订审计计划,尽可能选择已获证两年与期满三个月前之间的工贸企业列入审计计划;

    2、企业有提档升级计划,安监部门可适时组织质量审计,审计结果同时作为市、区两级推荐的参考依据;

    3、企业提出延期申请后,安监部门认为需要可组织质量审计。

    三、审计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主要检查以下九个方面内容(总分100分):

    1、目标与计划;(6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7分)

    3、规章制度;(10分)

    4、教育与培训;(10分)

    5、设备设施运行管理;(20分)

    6、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5分)

    7、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15分)

    8、事故应急管理;(10分)

    9、绩效评定。(7分)

    四、组织方式

    由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以组建审计组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审计组的成员可以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或市、区安委会专家组成。按照《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大纲(试行)》中规定的审计工作程序,审计人数、审计人员工作职责以及回避和保密原则要求可参考标准化评审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做到合理合规。审计组长由安监部门指定,审计组长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牵头编制审计报告,审计组成员对各自的审计内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是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审计可以更好地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已达标企业按照标准化运行体系有效运行,做到“真创真改真运行”,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注重质量,严格审计。审计中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对所属达标企业运行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计检查。审计小组成员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每个大类总分确定的情况下,对各小类审计本着从严的要求进行评分,目的是督促企业切实按照标准化创建的内容有效运行。

    3、结果运用,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研究审计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不断提升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效能。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合格线为70分。得分达70分及以上的工贸企业,可以申请直接换证,对审计达不到70分的工贸企业要求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前申请复评,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均应要求限期整改,推动工贸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

    在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试行期间,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以便不断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1: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表

    附件2:安全生产标准化工贸行业三级企业审计报告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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