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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83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62号,请在市安监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介质为汽油的经营企业。(统称“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二、工作分工

    市局负责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专家会诊检查(省局负责的除外)。各辖市、区局要彻底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数量和安全管理基本现状,结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要求,对本辖区内其余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进行检查,并对省、市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改。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列入会诊企业的名单报市局危化处,并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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